4.1节 日元与十神
每个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由于出生之时所处的宇宙状态不相同禀受的一陰一陽一之气的清浊旺衰就不同。这是一个以日柱之中的日干旺衰为中心,基他干支为辅构成的生克扶抑的系统,日干与四柱其他干支的特殊组合,作为一陰一陽一五行的表象,构成了一个特定的人,人的旦夕祸福都从日干出发,并通过它得于体现个人在宇宙中的固结状态。因而日干称之为"日元"或"日主"或"身"。
日主定十神。 日主为我,为己身。日主的五行之性与四柱中其他干支的五行之性的关系不外乎正偏,生克。一陽一日干见其他一陽一干为同性相见,为偏;一陽一日干见其他一陰一干为异性相见,为正。同样,一陰一日干见其他一陰一干为同性相见,为偏;一陰一日干见其他一陽一干为异性相见,为正。
其他各干与日主我有:生我,我生,克我,我克,同我五种关系。
生我者有父母一之 义,故立名印绶。印,荫也;绶,受也。譬如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子孙得受其福。国家设官分职,绶以权印,使之掌管,官无印,无所凭,如人无父母无所依其理一也。
我生者有儿女之义,故立名食神。食者,如为虫食物则伤物,人食物则能造物。
克我者我受制于人之义,故立名官杀。国家封官与人,人身属公家,驱使终身死而后已。此言为既得官又为官害之义。
我克者是人受制于我之义,故立名妻财。如人娶妻又有嫁妆田土陪嫁,财产供我享用,妻侍夫我,我得妻室内助不致困乏。
同我者如我兄弟之义,故立名比肩。
在上面的生克制化的关系中,日主的我为一陽一干时,柱见一陰一干为正,见一陽一干为偏。如一陽一干日主,柱中生我的一陰一干为正印,为生母的话,柱中生我的一陽一干则为偏,偏印则为继母,庶母。所以,除有五种关系之外,还有十神之别。
"生我"者为父母。一陰一干生一陽一我,一陽一干生一陰一我为正印;一陽一干生一陽一我,一陰一干生一陰一我为偏印。
"我生"者为儿女。一陰一我生一陽一干,一陽一我生一陰一干为伤官;一陰一我生一陰一干,一陽一我生一陽一干为食神。
"克我"者为官杀。一陰一干克一陽一我,一陽一干克一陰一我为正官;一陰一干克一陰一我,一陽一干克一陽一我为七杀。
"我克"者为妻财。一陰一我克一陽一干,一陽一我克一陰一干为正财;一陰一我克一陰一干,一陽一我克一陽一干为偏财。
"同我"者为兄弟。一陰一干同一陽一我,一陽一干同一陰一我为劫财;一陰一干同一陰一我,一陽一干同一陽一我为比肩。
由上可知,我为日主:
克我,抑我者为官杀。同性-偏官,异性-正官
生我、扶我者为印星。同性-偏印,异性-正印
同我、助我者为比劫。同性-比肩,异性-劫财
我生、泄我者为食伤。同性-食神,异性-伤官
我克、耗我者为财星。同性-偏财,异性-正财
天干十神的查法,如日主为甲;四柱中其余三个天干见甲就为比肩,见乙就为劫财,见丙为食神,其余仿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