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第13章 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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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有体用,不可以一端论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原注】有以日主为体,提纲为用。日主旺,则提纲之食神财官皆为我用:日主弱,则提纲有物,帮身以制其神者,亦皆为我用。提纲为体,喜神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纲矣。提纲食伤财官太旺,则取年月时上印比为喜神;提纲印比太旺,则取年月时上食伤财官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体用之正法也。有以四柱为体,有以化神为体,四柱为用,化之真者,即以化神为体,以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克者,取以为用。有以四柱为体,岁运为用,有以喜神为体,辅喜神之神为用,所喜之神,不能自用以为体用辅喜之神。有以格象为体,日主为用者,须八格气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体段。

若是一面格象,与日主无干者,或伤克日主太过,或帮扶日主太过,中间要寻体用分辨处,又无形迹,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别求一个活路为用矣。有以日主为用,有用过于体者。如用食财,而财官食神尽行隐伏,及太发露浮泛者,虽美亦过度矣。有用立而体行者,有体立而用行者,正体用之理也。如用神不行于流行之地,且又行助体之运财不妙。有体用各立者,体用皆旺,不分胜负,行运又无轻重上下,则各立。有体用俱滞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则俱滞,不可一端定也。然体用之用,与用神之用有分别,若以体用之用为用神固不可,舍此以别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体用真了。于此取紧要为用神,而二三四五处用神者,的非妙造,须抑扬其重轻,毋使有余不足。

【任氏曰】:

体者形象气局之谓也,如无形象气局,即以日主为体;用者用神也,非体用之外别有用神也。原注体用与用神有分别,又不详细载明,仍属模糊了局,可知除体用之外,不能别求用神。玩本文末句云,“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显见体用之用,即用神无疑矣。旺则抑之,弱则扶之,虽不易之法,然有不易中之变易者,惟在审察“得其宜”三字而己矣。旺则抑之,如不可抑,反宜扶之;弱则扶之,如不可扶,反宜抑之。此命理之真机,五行颠倒之妙用也。盖旺极者抑之,抑之反激而有害,则宜从其强而扶之;弱极者扶之,扶之徒劳而无功,则宜从其弱而抑之。是不可以一端论也。

如日主旺,提纲或官或财或食伤,皆可为用;日主衰,别寻四柱干支有帮身者为用。提纲是禄刃,即以提纲为体,看其大势,以四柱干支食神财官,寻其得所者而用之。

如四柱干支财杀过旺,日主旺中变弱,须寻其帮身制化财杀者而用之。日主为体者,日主旺,印绶多,必要财星为用;日主旺,官杀轻,亦以财星为用。日主旺,比劫多 ,劫我财星,以食伤为用;日主旺,比劫多,而财星轻,亦以食伤为用。日主旺,官星轻,印绶重,以财星为用;日主弱,官杀旺,则以印绶为用,日主弱,食伤多,亦以印绶为用;日主弱,财星旺,则以比劫为用。日主与官杀两停者,则以食伤为用;日主与财星均敌者,则以印比为用。此皆用神之的当者也。

如日主不能为力,合别干而化,化之真者,即以化神为体。化神有余,则以泄化神之神为用;化神不足,则以生助化神之神为用。

局方曲直五格,日主是元神,即以格象为体,以生助气象者为用,或以食伤为用,或以财星为用,只不宜用官杀。宜总视其格局之气势意向而用之,毋执一也。

如无格无局,四柱又无用神可取,即或取之,或闲神合住,或被冲神损伤,或被忌神劫占,或被客神阻隔,不但用神不能顾日主,而日主亦不能顾用神。若得岁运破其合神,合其冲神,制其劫占,通其阻隔,此谓岁运安顿,随岁运取用,亦不失为吉也。

原注云:“二三四五用神,的非妙造”,此说大谬。只有八字,总去四五至为用神,财是除日干之外,只有两字不用,断无此理。总之有用无用,定有一个着落,确乎不易也。命中只有喜用两字,用神者,日主所喜,始终依赖之神也,除用神、喜神、忌神之外,皆闲神客神也,学者宜审察之。大凡天干作用,生则生,克则克,合则合,冲则冲,易于取材,而地支作用 ,则有种种不同者,故天干易看,地支难推。

丙寅 甲午 丙午 癸巳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此火长夏令,月支坐刃,年支逢生,时支得禄,年月两支,又透甲丙,烈火焚木,旺之极矣,一点癸水熬干,只得从其强势。运逢木火土,财喜频增;申酉运中,刑耗多端;至亥运,激火之烈,家业破尽而亡。所谓旺极者,抑之反激而有害也。

戊寅 庚申 丙申 丙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丙火生于初秋,秋金乘令,二申冲去一寅,丙火之根已拔,比肩亦不能为力。年月两干,又透土金,只得从其弱势,顺财之一性一,以比肩为病。故运至水旺之地,制去比肩,事业巍峨:丙寅帮身,刑丧破髦。所谓弱极者扶之,徒劳无功,反有害也。此等格局颇多,以俗论之前造必以金水为用,此造必以木为用,以致吉凶颠倒,反归咎于命理之无凭故特书两造为后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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