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三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气府论篇
足太阳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
兼气浮薄相通者言之,当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正经脉会发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则其数也。
两眉头各一,
谓钻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入发至项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
谓大杼、风门各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别本云入发至项三寸。又注云:寸同身寸也,诸寸同法。与此注全别。此注谓大杼、风门各二穴,所在灸刺分壮,与《气穴》同法。今《气穴》篇中无风门穴,而注言与.同法,此注之非可见。此非王氏之误,误在後人。详此入发至项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盖是说下文浮气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故王都不解释,直云寸为同身寸也。但以顶误作项,剩半字耳。所以言入发至顶者,自入发顾会穴至顶百会几三寸,自百会後至顶又三寸,故云入发至顶三寸。傍五者,为兼中行傍数有五行也。相去三寸者,盖谓自百会顶中数左右前後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後人误,将顶为项,以为大杼、风门,此甚误也。况大杼在第一椎下两傍,风门又在第三#2椎下,上云发际非止三寸半也,其误甚明。(颇,信。)
其浮气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
浮气,谓气浮而通之可以去热者也。五行,谓头上自发际中同身寸之二寸後至顶之後者也。二十五者,其中行,则顾会、前顶、百会、後顶、强问五,督脉气也。次侠傍两行,则五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各五,本经气也。又次傍两行,则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各五,足少阳气也。两傍四行各五,则二十穴。中行五,则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壮,与《水热穴》同法。
项中大筋两傍各一,
谓天柱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风府两傍各一,
谓风池二穴也。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风池足少阳阳维之会,非太阳之所发也。经言风府两傍,乃天柱穴之分位,此亦覆明上项中大筋两傍穴也,此注剩出风池二穴於九十三数外,更剩前大杼、风门,及此风池六穴也。
侠脊以下至屍尾二十一节十五问各一,
十五问各一者,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请譆、鬲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附分,在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傍,各相去侠脊同身寸之二#3寸,足太阳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壮。魄户在第三椎下两傍,上直附分,足太阳脉气所发,下十二穴并同,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如附分法。神堂,在第五椎下两傍,上直魄户,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灸同附分法。讳譆在第六椎下两傍,上直神堂,○新校正云:按《骨空论》注云:以手厌之,令病人呼讳譆之声,则指下动矣。○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灸如附分法。鬲关在第七椎下两傍,上直请譆,正坐开肩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可灸五壮。○魂门在第九椎下两傍,上直鬲关,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鬲关法。阳纲在第十椎下两傍,上直魂黄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魂门法。意合在第十一椎下两傍,上直阳纲,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阳纲法。胃仓在第十二椎下两傍,上直意舍,刺灸分壮如意舍法。肓门在第十三椎下两傍,上直胃仓,刺同胃仓,可灸三十壮。○新校正云:按肓门灸三十壮,与《甲乙经》同。《水穴》注作灸三壮。○志室城第十四椎下两傍,上直肓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胞肓在第十九椎下两傍,上直志室,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新校正云:按志室、胞肓灸如魄户五壮,《甲乙经》作三壮,《水穴》注亦作三壮,《热穴》注志室亦作三壮。○秩边,在第二十一椎下两傍,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谊譆,上衣下喜。)
五藏之俞各五,六府之俞各六,
肺俞在第三椎下两傍,侠脊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心俞在第五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七呼,肝俞在第九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脾俞在第十一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肝俞法,留七呼。肾俞在第十四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胆俞在第十椎下两傍,相去如肺俞法,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胃俞在第十二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胆俞法。大肠俞在第十六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小肠俞在第十八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肾俞法,留六呼。五藏六府之俞,若灸者并可灸三壮。○新校正云:详或者疑经中各五各六,以各字为误者,非也。所以言各者,谓左右各五各六,非谓每藏府而各五各六也。
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各六俞。
谓委中、崑仑、京骨、束骨、通谷、至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如《气穴》法。经言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今此所有兼亡者九十三穴,由此则大数差错传写有误也。○新校正云:详王氏云兼亡者九十三穴,今兼大杼、风门、风池为九十九穴,以此王氏总数考之,明知此三穴後之妄增也。
足少阳脉气所发者六十二穴:两角上各二#4
谓天冲、曲鬓左右各二也。天冲在耳上如前同身寸之三分,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5壮。曲鬓在耳上入发际曲阳陷者中,鼓颌有空,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天冲法。
直目上发际内各五,
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是也。临泣直目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留七呼。目窗在临泣後同身寸之一寸,正营在目窗後同身寸之一寸,承灵在正营後同身寸之一寸半,脑空在承灵後同身寸之一寸半,侠枕骨後枕骨上,并足少阳阳维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余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并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脑空在枕骨後#6枕骨上,《甲乙经》作玉枕骨下。
耳前角上各一,
谓颌厌二穴也,在曲角下显颛之上上康,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深令人耳无所闻。显,仁涉切。额,汝车切。
耳前角下各一,
谓悬厘二穴也。在曲角上显颛之下康,手足少阳阳明四脉之交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後手少阳中云角上,此云角下,叉有一误。
锐发下各一,
谓和髅二穴也。在耳前锐发下横动脉,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手足少阳手太阳之会。
客主人各一,
客主人,穴名也。在耳前上康起骨,开口有空,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气穴》注、《刺禁》注并云手少阳足阳明之会,与此异。
耳後陷中各一,
谓翳风二穴也。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耳中,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下关各一,
下关,穴名也。所在刺灸,《气穴》同法。
耳下牙车之後各一,
谓颊车二穴也。刺灸分壮,《气穴》同法。
缺盆各一,
缺盆,穴名也。在肩上横骨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深令人逆息。○新校正云:按《骨空》注作手阳明。
掖下三寸,胁下至胱,八问各一,
掖下三寸,同身寸也。掖下,谓渊掖、辄筋、天池,胁下至朕,则日月、章门、带脉、五枢、维道、居髅九穴也,左右共十八穴也。渊掖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阳脉气所发,举臂得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禁不可灸。辄筋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复前行同身寸之一寸搓胁,○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搓作着。下同。○足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天池在乳後同身寸之二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一寸。○掖下三寸搓胁直掖獗肋间,手心主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七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日月,胆募也,在第三肋端,横直心蔽骨傍各同身寸之二寸五分,上直两乳,○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日月在期门下五分。○足太阴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壮。章门,脾募也,在季肋端,足厥阴少阳二脉之会,侧外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带脉在季肋下同身寸之一寸八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五壮。五枢在带脉下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若灸者可灸五壮。维道在章门下同身寸之五寸三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灸分壮如章门法。居髅在章门下同身寸之四寸三分,骼骨上。○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监骨上。○陷者中,阳踏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维道法。所以谓之八间者,自掖下三寸至季肋几八肋骨。
□枢中傍各一,
谓环姚二穴也。刺灸分壮,《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气穴论》云两□厌分中,王注为环姚穴。又《甲乙经》注:环姚在□枢中。今云□枢中傍各一者,盖谓此穴在□枢中也。傍各一者,谓左右各一穴也,非谓环姚在□枢中傍也。
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俞。
谓阳陵泉、阳辅、丘虚、临泣、侠谿、窍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分壮,《气穴》同法。
足阳明脉气所发者六十八穴:额颅发际傍各三,
谓悬颅、阳白、头维左右共六穴也。正面发际横行数之,悬颅在曲角上显顾之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白在眉上同身寸之一寸直瞳子,足阳明阴维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灸三壮。头维在额角发际侠本神两傍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足少阳阳明二脉之交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禁不可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阳白足少阳阳维之会,今王氏注云足阳明阴维之会。详此在足阳明脉气所发中,则足阳明近是。然阳明经不到此,又不与阴维会,疑王注非,《甲乙经》为得矣。
面□骨空各一,
谓四白穴也。在目下同身寸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刺入三分,灸七壮。
大迎之骨空各一,
大迎,穴名也。在曲颌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动脉,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人迎各一,
人迎,穴名也。在颈侠结喉傍大脉动应手,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过深杀人,禁不可灸。
缺盆外骨空各一,
谓天髅二穴也。在肩缺盆中上伏骨之陬陷者中,手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伏骨作瑟骨。(瑟,音必。)
膺中骨间各一,
谓膺窗等六穴也。膺窗在胸两傍,侠中行各相去同身寸之四寸,巨骨下同身寸之四寸八分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此穴之上,又有气户、库房、屋翳,下又有乳中、乳根。气户在巨骨下,下直膺窗,去膺窗上同身寸之四寸八分。库房在气户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屋翳在气户下同身寸之三寸二分,下即膺窗也。膺窗之下,即乳中也。乳中穴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则乳根穴也。并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乳中禁不可灸刺,灸刺之不幸生蚀疮,疮中有清汁脓血者可治,疮中有痣肉若蚀疮者死。余五穴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灸五壮。
侠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侠胃院各五,
谓不容、承满、梁门、关门、太乙五穴也。左右共一寸也。侠腹中行两傍相去各同身寸之四寸。○新校正韦云:按《甲乙经》云各二寸。疑此注剩各字。○不容在第四肋端,下至太乙,各上下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并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不容刺入五分,此云并入八分,疑此注误。
侠齐广三寸各三,
广,谓去齐横广也。广三寸者,各如太乙之远近也。各三者,谓滑肉门、天枢、外陵也。滑肉门在太乙下同身寸之一寸,天枢在滑肉门#7下同身寸之一寸,正当於齐,外陵在天枢下同身寸之一寸,并足阳明脉气所发。天枢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滑肉门、外陵各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并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天枢在齐傍各二寸,上日滑肉门,下日外陵,是三穴者,去齐各二寸也。今此经注云广三寸,《素问》、《甲乙经》不同,然《甲乙经》分寸与诸书同,特此经为异也。
下齐二寸侠之各三,
下齐二寸,则外陵下同身寸之一寸,大巨穴也。各三者,谓大巨、水道、归来也。大巨在外陵下伺身寸之一寸,足阳明咏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水道在大巨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阳明咏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半,若灸者可灸五壮。归来在水道下同身寸之二寸,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壮。
气街动脉各一,
气街,穴名也。在归来下鼠既上同身寸之一寸脉动应手,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详此注与《甲乙经》同。《刺热》注及《热穴》注云气街在腹脐下,横骨两端,鼠既上,《刺禁论》注在腹下侠齐两傍,相去四寸,鼠仆上,《骨空》注云在毛际两傍,鼠既上。诸注不同,今备录之。
伏菟上各一,
谓牌关二穴也。在膝上伏菟後交分中,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三里以下至足中指各八俞,分之所在穴空。
谓三里、上康、下廉、解谿、冲阳、陷谷、内庭、厉兑八穴也。左右言之则十六俞也。上廉足阳明与大肠合,下康足阳明与小肠合,其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所谓分之所在穴空者,足阳明脉自三里穴分而下行,其直者,循腑过附入中指出其端,则厉兑也,其支者与直俱行至足附上入中指次问,故云分之所在穴空也。之,往也。言分而各行往指问穴空处也。
手太阳脉气所发者三十六穴:目内毗各一,
谓睛明二穴也。在目内毗,手足太阳足阳明阴踏阳踏五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诸穴有云数脉会发而不於所会刺脉下言之者,出从其正者也。
目外各一,
谓瞳子戮二穴也。在目外去毗同身寸之五分,手太阳手足少阳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骨下各一,
谓顾髅二穴也。□,顽也。顽,面顾也。在面顽骨下陷者中,手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顺,音仇。)
耳郭上各一,
谓角孙#8二穴也。在耳上郭表之中间上,发际之下,开口有空,手太阳手足少阳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手太阳作手阳明。
耳中各一,
谓听官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巨骨穴各一,
巨骨,穴名也。在肩端上行两叉骨间陷者中,手阳明踏脉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半,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五壮。
曲掖上骨穴各一,
谓懦俞二穴也。在肩燸後大骨下脾上康陷者中,手太阳阳维踏咏三经之会,举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手足太阳。
柱骨上陷者各一,
谓肩井二穴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上天窗四寸各一,
谓天窗、窍阴四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肩解各一,
谓秉风二穴也。在肩上小髑骨後,举臂有空,手太阳阳明手足少阳四脉之会,举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灸五壮。
肩解下三寸各一,
谓天宗二穴也。在秉风後大骨下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俞。
六俞所起於指端,经言至小指本,则以端为本,言上之本也,下文阳明少阳同也。六俞,谓小海、阳谷、腕骨、後谿、前谷、少泽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分壮,《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此手太阳、阳明、少阳三经,各言至手某指本,王注以端为本者,非也。详手三阳之井穴,尽出手某指之端,爪甲下际,此言本者,是逐指爪甲之本也,又安得以端为本哉。
手阳明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鼻空外廉,项上各二,
谓迎香、扶突各二穴也。迎香在鼻下孔傍,手足阳明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扶突在曲颊下同身寸之二#9寸人迎後,手阳明脉气所四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大迎骨空各一,
大迎,穴名也。在曲颌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动脉,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详大迎穴已见前足阳明经中,今又见於此,王氏不注所以,当如顾髅穴,两出之义。
柱骨之会各一,
谓天鼎二穴也。在颈缺盆上,直扶突,气舍後同身寸之半寸,手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一寸半。
髁骨之会各一,
谓肩髑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髑骨《气穴》注中无,《刺热》注、《水热穴》注、《骨空论》注中有之。
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俞。
谓三里、阳谿、合谷、三问、二闲、商阳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气穴论》注有曲池而无三里。曲池手阳明之合也,此误出三里而遗曲池也。
手少阳脉气所发三十二穴:鼾骨下各一#10,
谓观髅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手少.阳脉同法。此穴中手少阳太阳脉气俱会於中,等无优劣,故重说於此,下有者同。
眉後各一,
谓丝竹空二穴也。在眉後陷者中,手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不可灸,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手少阳作足少阳,留六呼作三呼。
角上各一,
谓悬厘二穴也。此与足少阳脉中同,以是二脉之会也。○新校正云:按足少阳脉中言角下,此云角上,疑此误。
下完骨後各一,
谓天牖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12。
项中足太阳之前各一,
谓风池二穴也。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在显驭後发际,足少阳阳维之会,刺可入三分。
侠扶突各一,
谓天窗二穴也。在曲颊下扶突後动脉应手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肩贞各一,
肩贞,穴名也。在肩曲胛下两骨解问,肩髑後陪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肩贞下三寸分问各一,
谓肩髅、燸会、消烁各二穴也。其穴各在肉分问也。肩髅在肩端燸上,斜举臂取之,手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懦会在臂前康,去肩端同身寸之三寸,手阳明少阳二络气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灸者可灸五壮。消滦在肩下臂外关掖斜肘分下行问,手少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
谓天井、支沟、阳池、中渚、液门、关冲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督脉气所发者二十八穴:
今少一穴。○新校正云:按会阳二穴,为二十九穴,乃剩一穴,非少也。少当作剩字。
项中央二,
是谓风府、瘠门二穴也。悉在项中,余一#13穴今亡。风府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督脉阳维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不可妄灸,灸之不幸令人□。□门在项发际宛宛中,去风府同身寸之一寸,督脉阳维二经之会,仰头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禁不可灸,灸之令人瘠。○新校正云:按王氏云风府、瘠门悉在项中,余一穴今亡者,非谓此二十八穴中亡一穴也,王氏盖见《气穴论》大椎上两傍各一穴,亦在项之穴也,今亡,故云余一穴今亡也。
发际後中八,
谓神庭、上星、自会、前顶、百会、後顶、强问、脑户八穴也。其正发际之中也。神庭在发际直鼻,督脉足太阳阳明脉三经之会,禁不可刺,若刺之令人癫疾,目失睛,若灸者可灸三壮。上星在颅上直鼻中央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豆。自会在上星後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前顶在自会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问陷者中。百会在前顶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顶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脉足太阳之交会。後顶在百会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强闲在後顶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脑户在强问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督脉足太阳之会,不可灸。此八者并督脉气所发也,上星、百会、强间、脑户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上星留六呼,脑户留三呼,余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脑户不可灸,《骨空论》注云不可妄灸。
面中三,
谓素髅、水沟、龈交三穴也。素髅在鼻柱上端,督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水沟在鼻柱下人中,直唇取之,督脉手阳明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龈交在唇内齿上龈缝,督脉任脉二经之会,可逆刺之,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此三者正居面左右之中也。
大椎以下至屍尾及傍十五穴。
脊椎之闲有大椎、陶道、身柱、神道、灵台、至阳、筋缩、中枢、脊中、悬枢、命门、阳关、腰俞、长强、会阳十五俞也。大椎在第一椎上陷者中,三阳-鱼督脉之会。陶道在项大椎节下问,督脉足太阳之会,俯而取之。身柱在第二#14椎节下问,俯而取之。神道在第五椎节下问,俯而取之。灵台在第六椎节下问,俯而取之。至阳在第七椎节下问,俯而取之。筋缩在第九椎节下间,俯而取之。中枢在第十椎节下问,俯而取之。脊中在第十一椎节下问,俯而取之,禁不可灸,令人楼。悬枢在第十三椎节下问,俯而取之。命门在第十四椎节下问,俯而取之。阳关在第十六椎节下闲,坐而取之。腰俞在第二十一椎节下间。长强在脊肮端,督脉别络少阴二脉所结。会阳穴在阴尾骨两傍。几此十五者,并督脉气所发,腰俞、长强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二寸,《水穴论》注作二分,腰俞穴《缪刺论》注作二寸,《热穴》注作二寸,《刺热》注作二分,诸注不同。虽《甲乙经》作二寸,疑大深,与其失之深,不若失之浅,宜作二分之说。○留七呼。悬枢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会阳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余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陶道、神道各留五呼。陶道、身柱、神道、筋缩可灸五壮,大椎可九壮,余并可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灵台、中枢、阳阐三穴#15。
至鳜下凡二十一节,脊椎法也。
通项骨三节,即二十四节。
任脉之气所发者二十八穴:
今少一穴。
喉中央二,
谓廉泉、天突二穴也。康泉在颌下结喉上舌本下,阴维任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天突在颈结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阴维任脉之会,低针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膺中骨陷中各一,
谓环玑、华盖、紫官、玉堂、羶中、中庭六穴也。漩玑在天突下同身寸之一寸,华盖在谈玑下同身寸之一寸,紫官、玉堂、擅中、中庭各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任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壮。
鸠尾下三寸,胃院五寸,胃院以下至横骨六寸半一。
新校正云:详一字疑误。
腹脉法也。
鸠尾,心前穴名也。其正当心蔽骨之端,言其骨垂下如鸠乌尾形,故以为名也。鸠尾下有鸠尾、巨阙、上院、中院、建里、下院、水分、齐中、阴交、脖腴、丹田、关元、中极、曲骨十四俞也。鸠尾在臆前,蔽骨下同身寸之五分,任脉之别,不可灸,刺人无蔽骨者,从歧骨际下行同身寸之一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一寸半。为鸠尾处也。下次巨阙、上院、中院、建里、下院、水分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上院则足阳明手太阳之会,中院则手太阳少阳足阳明三脉所生也。齐中禁不可刺,若刺之使人齐中恶疡,渍矢出者死不治。阴交在齐下同身寸之一寸,任脉阴冲之会。脖腴在齐下同身寸之一寸半。丹田,三焦募也,在齐下同身寸之二寸。关元,小肠募也,在齐下同身寸之三寸,足三阴任脉之会也。中极在关元下一寸,足三阴之会也。曲骨在横骨上,中极下同身寸之一寸,足厥阴之会。凡此十四者,并任脉气所发。建里、丹田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五分十呼。○上院、阴交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下院、水分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中院、脖腴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曲骨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半,留七呼,余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若灸者,关元、中院各可灸七壮,齐中、中极、曲骨各三壮,余并可五壮。自鸠尾下至阴闲,并任脉主之,腹脉法也。○新校正云:据此注云余并刺入一寸二分,关元在中,与《甲乙经》及《气穴》、《骨空》注刺入二寸不同,当从《甲乙经》之寸数。
下阴别一,
谓会阴一穴也。自曲骨下至阴,阴之下两阴之问则此穴也,是任脉别络侠督脉者冲脉之会,故日下阴别一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七呼作三呼。
目下各一,
谓承泣二穴也。在目下同身寸之七分,上直瞳子,阳踏任脉足阳明三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不可灸。
下唇一,
谓承浆穴也。在颐前下唇之下,足阳明脉任脉之会,开口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六呼。
龈交一。
龈交,穴名也。所在刺灸分壮与脉法同。
冲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侠鸠尾外各半寸至齐寸一,
谓幽门、通谷、阴都、石关、商曲、肓俞六穴,左右则十二穴也。幽门侠巨阙两傍相去各同身寸之半寸陷者中,下五穴各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并冲脉足少阴二经之会,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此云各刺入一寸,按《甲乙经》云幽门、通谷刺入五分。
侠齐下傍各五分至横骨寸一,腹脉法也。
谓中注、髓府、胞门、阴关、下极五穴,左右则十穴也。中注在肓俞下同身寸之五分,上直幽门,下四穴各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并冲脉足少阴二经之会,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若灸者可灸五壮。
足少阴舌下,厥阴mao中急脉各一,
足少阴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中动脉前,是日月本,左右二也。足少阴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急脉在阴髦中,阴上两傍相去同身寸之二寸半,按之隐指坚,然甚按则痛引上下也。其左者,中寒则上引少腹,下引阴九,善为痛,为小腹急中寒。此两脉皆厥阴之大络通行其中,故日厥阴急脉,即睾之系也。可灸而不可刺,病疝少腹痛,即可灸。○新校正云:详舌下毛中之穴,《甲乙经》无。
手少阴各一,
谓手少阴邮穴也。在腕後同身寸之半寸,手少阴邮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左右二也。
阴阳娇各一,
阴踏一,谓交信穴也。交信在足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阴前太阴後筋骨间,阴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踏一,谓附阳穴也。附阳在足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阳前少阳後筋骨问,馑取之,阳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左右四也。
手足诸鱼际脉气所发者,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经之所存者多,凡一十九穴,此所谓气府也。然散穴俞,诸经脉部分皆有之,故经或不言,而《甲乙经》经脉流注多少不同者以此。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三竟
#1与:『与』下原有『注」字,据顾本删。
#2三:顾本作『二』。
#3二:顾本作『三』。
#4二:原作『三』,据顾本改。
#5三:顾本作『五」。
#6彼:原作『上』,据顾本改。
#7在太乙下同身寸之一寸,天柜在滑肉门:此十六字原脱,据顾本补。
#8孙:原作『系』,据顾本改。
#9二:顾本作『一』。
#10一:原作『下』,据顾本改。
#11少:颇本作『太』。
#12法:原脱,据顾本补。
#13一:原作『二』,据颜本改。
#14二:顾本作『三』。
#15穴:原作『阳』,据顾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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