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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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九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六节藏象论篇

黄帝问曰:余闻天以六六之节,以成一岁,人以九九制会,

新校正云:详下文云:地以九九制会。

计人亦有三百六十五节,以为天地久矣。不知其所谓也?

六六之节,谓六竟於六甲之日,以成一岁之节限。九九制会,谓九周於九野之数,以制人形之会通也。言人之三百六十五节,以应天之六六之节久矣。若复以九九为纪法,则两岁大半,乃曰一周,不知其法真原安谓也。○新校正云:详王注云,两岁大半,乃日一周。按九九制会,当云两岁四分岁之一,乃日一周也。

岐伯对曰:昭乎哉问也,请遂言之。夫六六之节,九九制会者,所以正天之度,气之数也。

六六之节,天之度也;九九制会,气#1之数也。所谓气数者,生成之气也。周天之分,几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十二节气均之,则气有三百六十日而终兼之,小月日又不足其数矣,是以六十四气而常置闰焉。何者?.以其积差分故也。天地之生育,本陆於阴阳,人神之运为,始终於九气,然九之为用,岂不大哉。《律书》曰:黄钟之律管长九寸,冬至之日,气应灰飞。由此则万物之生成,因於九气矣。古之九寸,即今之七寸三分,大小不同,以其先柜黍之制,而有异也。○新校正云:按别本三分一作二分。

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气数者,所以纪化生之用也。

制,谓准度。纪,谓纲纪。准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迟速也。纪化生之为用也,所以彰气至而斯应也。气应无差,则生成之理不替,迟速以度,大小之月生焉。故日异长短,月移寒暑,收藏生长,无失时宜也。

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行有分纪,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矣。

日行迟,故昼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犹有度之奇分矣。月行速,故昼夜行天之十三度余,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言有奇者,谓十三度外,复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礼义》及汉《律历志》云:二十八宿及诸星,皆从东而循天西行,日月及五星,皆从西而循天东行。今太史说云:并循天而东行,从东而西转也。诸历家说,月一日至四日,月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余。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余。自九日至十九日,其行迟,日夜行十二度余。二十日至二十三日,行又小疾,日夜行十三度余。二十四日至晦日,行又大疾,日夜行十四度余。今太史说月行之率,不如此矣。月行有十五日前疾,有十五日後迟者,有十五日前迟,有十五日後疾者,大率一月四分之,而皆有迟疾,迟速之度,固无常准矣。虽尔,终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凡行三百六十一度,二十九日,日行二十九度,月行三百八十七度,少七度,而不及日×也,至三十日,日复迁,计率至十三分日之八,月方及#2日矣,此大尽之月也。大率其计率至十三分日之半者,亦大尽法也。其计率至十三分日之五之六而及日者,小尽之月也。故云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也。正言之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岁法,以奇不成日,故举六#3以言之,若通以六小为法,则岁止有三百五十四日,岁少十一日余矣。取月所少之辰,加岁外余之日,故从闰後三十二日而盈闰焉。《尚书》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则其义也。积余盈闺者,尽#4以月之大小,不尽天度故也。

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余於终,而天度毕矣。

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气於初节之日,示斗建於月半之辰,退余闰於相望之後。是以闰之前,则气不及月,闰之後,则月不及气。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闰月之纪,无初无中。纵历有之,皆他节气也。故历无云其#5侯,闺某月节,闰某月中也。推终之义,断可知乎。故日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余於终也。由斯推日成闰,故能令天度毕焉。

帝曰:余已闻天度矣。愿闻气数何以合之?岐伯日…天以六六为节,地以九九制会,

○新校正云:详篇首云,人以九九制会。

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复而终岁,三百六十日法也。

十日,谓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十者,天地之至数也。《易系辞》曰:天九地十。则其义也。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数,甲子六周而复始,则终一岁之日,是三百六十日之岁法,非天度之数也。此盖十二月各三十日者,若除小月,其日又差也。

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阴阳。其气九州九窍皆通乎天气。

通天,谓元气,即天真也。然形假地生,命惟天赋,故奉生之气,通系於天,禀於阴场,而为根本也。《宝命全形论》曰:人生於地,悬命於天,天地合气,命之日人。《四气调神大论》曰: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又曰:逆其根,则伐其本,坏其真矣。此其义也。九州,谓冀克青徐扬荆豫粱雍也。然地列九州,人施九窍,精神往复,气与参同,故日九州九窍也。《灵枢经》曰:地有九州,人有九窍。则其义也。先言其气者,谓天真之气,常系属於中也。天气不绝,真灵内属,行藏动静,悉与天通,故日皆通乎天气也。

故其生五,其气三。

形之所存,假五行而运用,徵其本始,从三气以生成,故云其生五,其气三也。气之三者,亦副三元。故下文日。○新校正云:详夫自古通天者至此,与《生气通天论》同,注颇异,当两观之。

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

非惟人独由三气以生,天地之道,亦如是矣,故《易》乾坤诸卦,皆铃三矣。

三而三之,合则为九,九分为九野,九野为九藏,

九野者,应九藏而为义也。《尔雅》曰:邑外为郊,郊外为甸,甸外为牧,牧外为林,林外为炯,炯外为野。则此之谓也。○新校正云:按今《尔雅》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炯。与王氏所引有异。

故形藏四,神藏五,合为九藏以应之也。

形藏四者,一头角,二耳目,三口齿,四胸中也。形分於外,故以名焉。神藏五者,一肝、二心、三脾、四肺、五肾也。神藏於内,故以名焉。所谓神藏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肾藏志也。故此二别尔。○新校正云:详此乃《宣明五气篇》文,与《生气通天》注重,又与《三部九候论》注重,所以名神藏形藏之说,具《三部九候论》注。

帝曰:余已闻六六九九之会也,夫子言积气盈闰,愿闻何谓气?请夫子发蒙解惑焉!.

请宣扬旨要,启所未闻,解疑惑者之心,开蒙昧者之耳,令其晓达,咸使深明。

岐伯曰:此上帝所秘,先师传之也。

上帝,则上古帝君也。先师,岐伯祖之师仪贷季,上古之理色脉者也。《移精变气论》曰:上古使仪贷季理色脉而通神明。《八素经》序云:天师对黄帝日,我於仪贷季理色脉,已三世矣,言可知乎。○新校正云:详素一作索,或以八为大。按今《太素》无此文。仪,即就切?

帝曰:请遂闻之。

遂,尽也。

岐伯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而各从其主治焉。

日行天之五度,则五日也。三侯,正十五日也。六气凡九十日,正三月也,设其多之矣,故十八候为六气,六气谓之时也。四时几三百六十日,故日四时谓之岁也。各从主治,谓一岁之日,各归从五行之一气而为之主以王也,故下文曰:

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期之日,周而复始,时立气布,如环无端,候亦同法。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

五运,谓五行之气,应天之运而主化者也。袭,谓承袭,如嫡之承袭也。言五行之气,父子相承,主统一周之日,常如是无已,周而复始也。时,谓立春之前当至时也。气,谓当主#6之豚气也。春前气至,脉气亦至,故日时立气布也。侯,谓日行五度之候也,言一侯之日,亦五气相生,而直之差则病矣。《移精变气论》曰:上古使仪贷季理色豚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时八风六合不离其常。此之谓也。工,谓工於修养者也。言铃明於此,乃可横行天下矣。○新校正云:详王注时立气布,谓立春前当至时,当王之脉气也。按此正谓岁立四时,时布六气,如环之无端,故又日侯亦同法。

帝曰:五运之始,如环无端,其太过、不及何如?岐伯曰:五气更立,各有所胜,盛虚之变,此其常也。

言盛虚之变见,此乃天之常道尔。

帝曰:平气何如?岐伯曰:无过者也。

不愆常侯,则无过也。

帝曰:太过不及奈何?岐伯曰:在经有也。

言《玉机真藏论篇》具言五气平和太过不及之旨也。○新校正云:详王注言《玉机真藏论》已具,按本篇言豚之太过不及,即不论运气之太过不及与平气,当云《气交变大论》、《五常政大论篇》已具言也。

帝曰:何谓所胜?岐伯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所谓得五行时之胜,各以气命其藏。

春应木,木胜土;长夏应土,土胜水;冬应水,水胜火;夏应火,火胜金;秋应金,金胜木;常如是矣。四时之中,加之长夏,故谓得五行时之胜也。所谓长夏者,六月也,土生於火,长在夏中,既长而王,故云长夏也。以气命藏者,春之木,内合肝。长夏土,内合脾。冬之水,内合肾。夏之火,内合心。秋之金,内合肺。故日各以气命其藏也。命,名也。

帝曰:何以知其胜?岐伯曰:求其至也,皆归始春,

始春,谓立春之日也。春为四时之长,故侯气皆归於立春前之日也。

未至而至,此谓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命日气淫。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

此上十字,文义不伦,应古文错简。次後五治下,乃其义也,今朱书之。

至而不至,此谓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命曰气迫。所谓求其至者,气至之时也。

凡气之至,皆谓立春前十五日,乃侯之初也。未至而至,谓所直之气,未应至而先期至也。先期而至,是气有余,故日太过。至而不至,谓所直之气二应至不至,而後期至,後期而至,是气不足,故日不及。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者。凡五行之气,我克者为所胜,克我者为所不胜,生我者为所生。假令肝木有余,是肺金不足,金不制木,故木太过。木气既余,则反薄肺金,而乘於脾土矣,故日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此皆五藏之气,内相淫并为疾,故命日气淫也。余太过例同之。又如肝木气少,不能制土,土气无畏,而遂妄行,木被土凌,故云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也。肝木之气不平,肺金之气自薄,故日所不胜薄之。然木气不平,土金交薄,相迫为疾,故日气迫也。余不及,例皆同。

谨候其时,气可与期,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也。

时,谓气至时也。候其年则始於立春之日,候其气则始於四气定期,侯其日则随於候日,故日馑候其时,气可与期也。反,谓反背也。五治,谓五行所治,主统一岁之气也。然不分五治,谬引入#7邪,天#8真气运,尚未该通,人病之由,安能精达,故日工不能禁也。

帝曰:有不袭乎?

言五行之气,有不相承袭者乎?

岐伯日:苍天之气,不得无常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

变,谓变易天常也。

帝日:非常而变奈何?岐伯日:变至则病,所胜则微,所不胜则甚,因而重感於邪,则死矣。故非其时则微,当其时则甚也。

言苍天布气,尚不越於五行,人在气中,岂不应於天道?夫人之气乱,不顺天常,故有病死之徵矣。《左传》日:违天不祥。此其类也。假令木直之年,有火气至,後二岁病矣。土气至,後三岁病矣。金气至,後四岁病矣。水气至,後五岁病矣。真气不足,复重感邪,真气内微,故重感於邪则死也。假令非王#9直年,而气相干者,且为微病,不爻内伤於神藏,故非其时则微而且持也。若当所直之岁,则易中邪气,故当其直时,则病疾甚也。诸气当其王者,皆铃受邪,故云非其时则微,当其时则甚也。《通评虚实论》日:非其时则生,当其时则死。当,谓正直之年也。

帝曰:善。余闻气合而有形,因变以正名,天地之运,阴阳之化,其於万物,孰少孰多,可得闻乎?

新校正云:详从前岐伯日昭乎哉问也至此,全元起注本及《太素》并无,疑王氏之所补也。

岐伯日:悉乎哉问也!天至广不可度,地至大不可量,大神灵问,请陈其方。

言天地广大,不可度量而得之,造化玄微,岂可以人心而遍悉。大神灵问,赞圣深明,举大说几,粗言纲纪,故日请陈其方。

草生五色,五色之变,不可胜视,草生五味,五味之美,不可胜极,

言物生之众,禀化各殊,目视口味,尚无能尽之,况於人心,乃能包括耶。

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言色味之众,虽不可遍尽所由,然人所嗜所欲,则自随己心之所爱耳,故日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

天以五气食人者,躁气奏肝,焦气奏心,香气奏脾,腥气晓肺,腐气奏肾也。地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咸味入肾也。清阳化气,而上为天;浊阴成味,而下为地.。故天食人以气,地食人以味也。《阴阳应象大论》曰: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又曰:阳为气,阴为味。

五气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五味入口,藏於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心荣面色,肺主音声,故气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洁分明,音声彰着。气为水母,故味藏於肠胃,内养五气,五气和化,津液方生,津液与气相副,化成神气,乃能生而宣化也。

帝曰:藏象何如?

象,谓所见於外可阅者也。

岐伯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其华在面,其充在血脉,为阳中之太阳,通於夏气。

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然君主者,万物系之以兴亡,故日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火气炎上,故华在面也,心养血,其主豚,故充在血脉也。心王於夏,气合太阳,以太阳居夏火之中,故曰阳中之太阳,通於夏气也。《金匮真言论》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新校正云:详神之变,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处。

肺者,气之本,魄之处也,其华在毛,其充在皮,为阳中之太阴,通於秋气。

肺藏气,其神魄,其养皮毛,故日肺者气之本,魄之处,华在毛,充在皮也。肺藏为太阴之气,主#10王於秋,昼日为场气所行,位非阴处,以太阴居於阳分,故日阳中之太阴,通於秋气也。《金匮真言论》曰: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新校正云:按太阴,《甲乙经》并《太素》作少阴,当作少阴。肺在十二经虽为太阴,然在阳分之中当为少阴也。

肾者,主垫,封藏之本,精之处也,其华在发,其充在骨,为阴中之少阴,通於冬气。

地户封闭,垫虫深藏,肾又主水,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故日肾者主垫,封藏之本,精之处也。脑者髓之海,肾主骨髓,发者脑之所养,故华在发,充在骨也。以盛阴居冬阴之分,故曰阴中之少阴,通於冬气也。《金匮真言论》曰:合夜至鹞呜,天之阴,阴中之阴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经》、《太素》少阴作太阴,当作太阴。肾在十二经虽为少阴,然在阴分之中当为太阴。

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其华在爪,其充在筋,以生血气,其味酸,其色苍,

新校正云:详此六字当去。按《太素》:心,其味苦,其色赤。肺,其味辛,其色白。肾,其味咸,其色黑。今惟肝脾二藏,载其味其色。《阴阳应象大论》已着色味详矣,此不当出之。今更不添心肺肾三藏之色味,只去肝脾二藏之色味可矣。其注中所引《阴阳应象大论》文四十一字,亦当去之。罢,音疲。

此为阳中之少阳,通於春气。

夫人之运动者,皆筋力之所为也,肝主筋,其神魂,故日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养,故华在爪,充在筋也。束方为发生之始,故以生血气也。《阴阳应象大论》曰:束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肝合木,故其味酸也。又曰:神在藏为肝,在色为苍。故其色苍也。以少阳居於阳位,而王於春,故日阳中之少阳,通於春气也。《金匮真言论》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经》、《太素》作阴中之少阳,当作阴中之少阳,详王氏引《金匮真言论》云: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以为证,则王意以为阳中之少阳也。再详上文心藏为阳中之太阳,王氏以引平旦至日中#11之说为证,今肝藏又引为证,反不引鹞呜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为证,则王注之失可见,当从全元起本及《甲乙经》、《太素》作阴中之少阳为得。

脾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者,仓凛之本,营之居也,名曰器,能化糟粕,转味而入出者也,

皆可受盛,转运不息,故为仓凛之本,名日器也。营起於中焦,中焦为脾胃之位,故云营之居也。然水谷滋味入於脾胃,脾胃糟粕转化其味,出於三焦膀胱,故日转味而入出者也。

其华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黄,

○新校正云:详此六字当去,并注中引《阴阳应象大论》文四十字亦当去,已解在前条。

此至阴之类,通於土气。

口为脾官,脾主肌肉,故日华在唇四白,充在肌也。四白,谓唇四际之白色肉也。《阴阳应象大论》曰:中央生湿,湿生土,土生甘。脾合土,故其味甘也。又曰:在藏为脾,在色为黄。故其色黄也。脾藏土气,土合至阴,故日此至阴之类,通於土气也。《金匮真言论》曰:阴中之至阴,脾也。

凡十一藏,取央於胆也。

上从心藏,下至於胆,为十一也。然胆者中正刚断无私偏,故十一藏取次於胆也。

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阳;二盛病在太阳;三盛病在阳明;四盛已上为格阳。

阳脉法也。少阳,胆脉也。太阳,膀胱脉也。阳明,胃脉也。《灵枢经》日..一盛而躁在手少阳,二盛而躁在手太阳,三盛而躁在手阳明。手少阳,三焦脉。手太阳,小肠脉。手阳明,大肠脉。一盛者,谓人迎之脉大於寸口一倍也。余盛同法。四倍已上,阳盛之极,故格拒#12而食不得入也。《正理论》曰:格则吐逆。

寸口一盛,病在厥阴;二盛病在少阴;三盛病在太阴,四盛已上为关阴。

阴脉法也。厥阴,肝脉也。少阴,肾脉也。太阴,脾脉也。《灵枢经》曰:一盛而躁在手厥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手厥阴,心#13包脉也。手少阴,心脉也。手太阴,肺脉也。盛法同阳。四倍已#14上、阴盛之极,故关闭而波不得通也。《正理论》曰:闭则不得溺。搜,小便也。

人迎与寸口俱盛四倍已上为关格,关格之脉赢#15,不能极於天地之精气,则死矣。

俱盛,谓俱大於平常之脉四倍也。物不可以久盛,极则衰败,故不能极於天地之精气则死矣。《灵枢经》曰:阴阳俱盛,不得相营,故日关格,关格者不得尽期而死矣。此之谓也。○新校正云:详赢#16当作盈。脉盛四倍已上,非赢也,乃盛极也。古文赢#17与盈通用。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九竟

#1气:原作『天』,据顾本改。

#2及:原作『反』,据顾本改。

#3六:顾本作『大』。

#4尽:顾本作『盖』。

#5其:顾本作『某』。

#6主:顾本作『王』。

#7入:顾本作『八』

#8天:原作『大』,据顾本改。

#9王:顾本作『主』。

#10主:原作『上』,据顾本改。

#11中:『中』下原衍『天』字,据顾本删。

#12拒:原作『柜』,据顾本改。

#13心:原作『小』,据顾本改。

#14已:原作『也』,据顾本改。

#15赢:顾本作『赢』。

#16赢:顾本作『赢』。

#17赢:顾本作『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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