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八正神明论篇第二十六
马云:内有八正虚邪之当避。针法神明之当知。此篇大义。出自灵枢官能篇。吴云:神明。谓日之寒温。
月之虚盈。时之浮沉。皆神明所宰。用针当审趋避也。高云:合人形于天地四时。阴阳虚实。以为用针之法。
神乎神。独悟独明。故曰八正神明也。
用针之服 简按诗大雅。昭哉嗣服。毛传云。服。事也。王注本此。官能篇云。用针之服。必有法则。上视天光。下司八正。以避虚邪。而观百姓。审于虚实。无犯其邪。
八正之气 马云:八正者。八节之正气也。四立二分二至曰八正。史记律书云。律历。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气。注:八正,谓八节之气,以应八方之风。
卫气沉 吴及九达。并此下。补凝则难泻。沉则难行八字。
血气始精 张云:精。正也。流利也。月属阴。水之精也。故潮汐之消长应月。人之形体属阴。血脉属水。故其虚实浮沉。亦应于月。志云:精。纯至也。灵岁露篇云。月满则海水西盛。人血既积。肌肉充。皮肤致。毛发坚。腠理。烟垢着。月郭空。则海水东盛。人气血虚。其卫气去。形独居。肌肉减。皮肤纵。腠理开。毛发残。理薄。烟垢落。
移光定位 吴云:日移其光。气易其舍。宜因时定位。张云:日月之光移。则岁时之位定。高云:移光。去阴晦而光明也。定位。日月中天。而位定也。
故日月生而泻 张云:日。当作曰。吴。志高。并作曰。
简按移精变气王注。引此文。作故曰:知是作日者。传抄之讹。
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吴云:星。谓二十八宿。辰。躔度之次也。制。裁也。所以裁度日月之行。次于某宿某度也。志云:岐伯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为经。卯酉为纬。周天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是故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出卫气行篇)盖日月经天。有南陆北陆之行。有朔望虚盈之度。故星辰者。所以纪日月之行。而人之营卫。亦有阴阳虚实之应也。
八风之虚邪 马云:九宫八风篇云。八风从其虚之邪来。乃病患。三虚相搏。则为暴病。两实一虚。则为淋露寒热。(三虚谓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时之和。因为贼风所伤。见岁露篇。)
春秋冬夏之气所在 吴云:所在。如正月二月。人气在肝。三月四月。人气在脾。五月六月。人气在头。七月八月。人气在肺。九月十月。人气在心。十一月十二月。人气在肾。经中言气之所在。不能尽同。此其一也。张取王吴两说。
而避之勿犯也 吴删而字也字。马云:当避之而勿犯。
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 熊本。忌下句。盖依王注。诸本无句。
先知针经 马云:针经者。灵枢也。第一篇九针十二原中。有先立针经一语。后世皇甫士安。易灵枢以针经之名。此以下历解针经之辞也。简按以下历解官能篇第三节之语。凡九释。颇似韩非解老篇。盖古注释之文如此。
观其冥冥 官能篇。作窈冥。
简按说文。作仿佛。曰。仿。相似也。佛。见不审也。
虚逢风 吴。九达。并改逢其风。简按正邪。王以为不从虚之乡来。吴因谓八风正气之邪。若逢虚气。则与虚邪无别。故改虚作其。今考经文。正邪。即虚邪之微者。
志引刺节真邪论正气释之。恐非是。(刺节真邪云。正气者。正风也。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也。)
萌牙 官能篇。作萌芽。马吴并同。张云:救其萌牙。治之早也。
泻必用方 官能篇云。泻必用员。切而转之。其气乃行云云。与此相反。马云:其辞虽不同。大义则两相通。
补必用员 马本。员。作圆。注云:圆者。正以物之圆者。可行可移。张云:员。员活也。行者。行其气。移者。导其滞。凡正气不足。则营卫不行。血气留滞。故必用员。以行之补之。简按官能篇云。补必用方。外引其皮。令当其门。左引其枢。右推其肤。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此篇方字在语中。非下针方正之义。乃与圆字用法异。
排针 吴云:排。谓经气既至。则内其针。如排拥而入也。张云:排。除去也。志云:排。推也。候其吸。而推运其针。高云:排。转也。
若风吹云 灵九针十二原云。刺之道。气至而有效。若风吹云。明乎若见苍天。
九针之论不必存也 马云:九针之论。涉于形迹。特鱼兔之筌蹄也。乌足存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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