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法戒录 劝犯根本重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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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犯根本重罪者(共三则,皆戒)

《华严经》云:“邪一一一婬一一一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得不如意眷属。”《罪福报应经》云:“一一一婬一一一人妇女者,死入地狱,男抱铜柱,女卧铁床。从地狱出,常生下处,堕鸡鸭中。”虽然,此犹泛言一一一婬一一一业也。若乃至亲尊长、僧尼净众,而有烝秽染污,则名根本重罪,死堕无间地狱,屠割烧磨,无暂停息。此界坏时,寄生他界,他界复坏,更寄他方。具如经说,言之可畏。若世人不知,曾犯此罪,或虽无其事,而有其心,亦名为犯。须知此人三寸气断,必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宜乘康健之时,于三宝前,苦切忏悔,誓度十方一切众生,使彼皆出三界,我然后方成正觉。则虽有定业,自然消除。昔阿阇世王,犯大逆罪,以忏悔恳切故,在地狱中,不过如世间牢狱五百日苦(详《菩萨本行经》)。足见忏悔功德,不可思议。倘然一日因循,难免长劫苦楚。

朱公取卷(本房吴履声述)

宿松令朱维高,康熙己酉,入江南内帘,取中一卷。夜梦鬼曰:“此人不可中。”因手书一“一一一婬一一一”字。问其详,曰:“此人奸继母之女,已干天谴。”次日偶忘其梦,以此卷呈,主试者大加称赏,忽以笔抹“险阻”二字。朱禀云:“中卷内有此字者甚多,似不应抹。”主试者悔之,命朱洗去。及洗,而墨迹溃透数层矣,忽忆前梦,遂决意摈去。

[按]北俱卢洲,当男女会合时,同至树旁,树枝四面垂下,自然得诸卧具。若此女系母姨姊妹,树枝不垂。强意污之,树即枯死(出《起世因本经》)。可见骨肉之间,大犯天忌,摈出孙山,,未足以惩其罪也。

许兆馨(《感应篇说定》)

晋江许兆馨,戊午孝廉也,往福宁州,谒本房座师。偶过尼庵,悦一少年尼,挑之不从,遂以势胁之,强污焉。次日无故发狂,嚼舌两断而死。

[按]此是华报,果在地狱。

进香舟人(姑苏同进香者述)

顺治初年,有夫妇进九华香,夜宿舟中。有人窥其妻美,夜半诈为夫而一一一婬一一一之。次早方觉,惭而缢死。夫大痛,买棺殡于道,朝礼毕,载其柩归。至家,则其妻先在焉,骇以为鬼。妇曰:“汝送我先归耳。”夫益骇,发棺视之,则死者乃同舟人也,项上有索,如缢死状。由是远近传播,朝礼者益加严肃。

[按]进香之人,定系信善男女,报之所以速而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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