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象数易理篇之一

上一章 · 章节列表 · 下一章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

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旺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乾、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

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八卦象例

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祸福,从来切莫教轻传。

玩法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卦以八除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一陽一爻则变一陰一爻,一陰一爻则变一陽一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年月日时起例

年月日为上卦。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物数占例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声音占例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一声 ,或闻人敲击之一声 ,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一陽一画,右为一陰一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一陰一陽一,全画取爻。“彳”、“丿”,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以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尺寸占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分数不用。

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一江一 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上一章 · 章节列表 · 下一章

热门

  • 清稗类钞

    《清稗类钞》是关于清代掌故遗闻的汇编。从清人、近人的文集、笔记、札记、报章、说部中,广搜博采,仿清人潘永因《宋稗类钞》体例,编辑而成。记载之事,上起顺治、康熙,下迄光绪、宣统。全书分九十二类,一万三千五百馀条。书中涉及内容极其广泛,举凡军国大事、典章制度、社会经济、学术文化、名臣硕儒、疾病灾害、盗贼流氓、民情风俗、古迹名胜,几乎无所不有。编者态度比较严肃,许多资料可补正史之不足,特别是关于社会经济、下层社会、民情风俗的资料,对于研究清代社会历史,很有参考价值。全书事以类分,类以年次,分类详细,纲目明晰,颇便查阅。文字简约,清畅可读。

    徐珂09-17 完结

  • 韩非子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 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09-17 完结

  • 孔子家语

    《孔子家语》又名《孔氏家语》,或简称《家语》,是一部记录孔子及孔门弟子思想言行的著作。今传本《孔子家语》共十卷四十四篇,魏王肃注,书后附有王肃序 和《后序》。《后序》实际上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内容以孔安国语气所写,一般称之为《孔安国序》,后半部分内容为安国以后人所写,故称之为《后孔安国 序》,其中收有孔安国的孙子孔衍关于《家语》的《奏言》。

    孔子及孔门弟子09-17 完结

  • 论语别裁

    《论语别裁》是关于《论语》的讲演录,是台湾著名学者南怀瑾先生以渊博的学识,旁征博引,拈提古今而撰成的。书中对《论语》二十篇的每一段原文,都作了详 细而又生动的讲述。不仅有篇章结构、段落联结上的提示,而且有原文义旨以及所涉人文掌故的阐发。尤为新颖的是,作者将对原文的串讲撮编为一个个历史故事, 蕴意深邃而妙趣横生,这在众多的《论语》章疏中是别具一格的。

    南怀瑾09-17 完结